野生红豆杉,砍不得!
2024-08-22 17:25:2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蒋文娟 | 作者:谷小琴 | 点击量:1038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谷小琴)近日,桑植县森林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有效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了珍贵的自然资源。

8月6日,桑植县森林公安局接到五道水镇政府反映,五道水镇五道水居委会彭家塔组有人砍伐了两株野生红豆杉。接警后,森林公安局民警立即赶往案发现场。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文携带自家的锯子和斧头到附近的山上砍伐野生红豆杉林木,随后在黄某文家屋后阳沟查获疑似红豆杉原木4节、条木2节。

经桑植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工程师鉴定,被砍疑似红豆杉为南方红豆杉,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红豆杉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森林公安温馨提示

南方红豆杉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为优良珍贵树种。在桑植本地种群数量稀少,若不加以保护,有处于渐危状态的危险。砍伐野生南方红豆杉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编:蒋文娟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